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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政协主席帮助“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06-05-09 08:38:18


    一起拖了近7年的疑难案件,经过中原区政协副主席的一阵“苦口婆心”后,终于得以顺利执结。4月28日,中原区政协副主席程珺帮助我院执结了刘新茹申请执行郑州市异型砂轮厂石金海交通损害赔偿一案。

    1998年12月1日,被执行人石金海驾驶的郑州市异型砂轮厂所有的豫A39120号车与天津市河西区运输机动车服务中心所有的津A61865号车在河南新乡境内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车人即申请人之子刘新亮死亡。经公安交通部门认定,被执行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1999年7月,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执行人郑州市异型砂轮厂、石金海向申请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2256.1元,双方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人于2000年4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石金海现在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郑州市异型砂轮厂位于中原区,2000年5月,卫辉市法院委托中原区法院执行此案。2000年5月22日,中原区法院向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郑华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截止2001年3月底,被执行人郑州市异型砂轮厂仅偿还了申请人16000元钱,尚有16256.1元没有偿还。

    2006年4月18日,该区召开了清理执行积案全区动员会,决定把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作为区领导督办的重点案件之一。4月25日上午,办案法官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郑华强系中原区政协委员一事告知中原区政协委员会副主席程珺后,程珺对本案高度重视,当即给郑华强打电话,询问案件情况。他在电话中向郑华强分析了当前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情况,明确了我区领导坚决支持法院依法执行的态度,讲明了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程主席的工作,郑州市异型砂轮厂认识了自己先前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文书行为的严重性,表示一定尽快履行自己的义务。4月28日郑州市异型砂轮厂将剩余的赔偿款16256.1元交到了法院,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实现,一起长达七年的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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