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杜建新,33岁,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仅2005年,他个人就执结案件104件,执结标的269万余元,结案率达到100%,无一存案。曾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荣获“郑州市青年岗位能手”、“惠济区政法系统十佳文明执法干警”等称号。
惠济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晋嵩这样评价杜建新:“他是执行一线上的普通一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了每一项具体工作中。”
1995年至今,我一直在法院从事执行工作。一提起执行,人们就会想到“执行难”。近年来,由于多种复杂的社会原因,人民法院大量生效的法律文书难以执行。许多老百姓赢了官司,却实现不了权利,面对手中胜诉的法律文书,只好无奈地称之为“法律白条”。“执行难”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执行之所以难,就是因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的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的财产难动”,因此,我在执行工作中注意总结经验,常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斗法。
我在工作中发现,有些普通百姓因为仅仅几千块钱的权益没有实现,就会使他们的正常生活发生重大变化,有的夫妻离异,有的孩子失学,有的患病后无钱医治。还有的困难企业因外欠严重,给本单位职工发不了工资,造成其生活困难,导致他们到处上访告状。从干上执行员那天起,我就感到自己肩上责任的重大,总想用自己的最大努力,把每一起案件执行好。回想起自己十几年来的执行工作情况,我一直把“法”和“心”当作破解“执行难”的“良方”。
最愿看当事人的笑脸
我最推崇的一句话就是“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我知道,一名执行员要赢得群众的口碑,就必须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但真正做到这一点,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执行工作要与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要与各种各样的行业打交道。这就需要用“法”和用“心”去执行。
所以,在日常工作中,我要求自己善于思考,通过思考寻找案件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每当我第一次与申请人见面时,我都会把自己的手机号码给他们。不管是节假日,还是夜晚,只要申请人一个电话、一个线索,我就会随时奔波在执行的道路上。虽然很多时候是无功而返,但我没有怨言。最令我高兴的是,每执结一起案件,都能看到申请人的笑脸。
2004年7月,我负责执行毛庄信用社申请执行弓某借贷纠纷一案。我经多方查找,也没有找到被执行人弓某,只是听说他在新疆做生意,但具体下落不明。毛庄信用社负责人在无奈之余,有些灰心地对我说:“你们法院对这起案件已经尽心了。你也不要太为难,实在不行的话,我们就放弃,撤回申请。”我听了这话,心里十分难受:申请人不是对这起案件灰心,而是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灰心。我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把被执行人的情况查清。
经过一番分析,我认为,被执行人在离开郑州去外地做生意前,很可能在银行会有存款,而且银行存款都是实名制,从银行入手或许会获得突破。于是,我就利用双休日,一家银行一家银行地查询。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终于在交通银行和农业银行分别查到了弓某的3000元和48000元存款,并果断划拨。当我把5万元本金及利息交到毛庄信用社负责人手上时,他们激动地说:“真是想不到!真是太谢谢了!我们准备放弃的死案居然活了!”他们笑着、说着,甭提有多高兴了!
事后,我想,如果我当时见困难就退,顺着申请人的意思让他们撤回申请,就不会看到申请人的笑脸。为此,我常常告诫自己: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人员就是这道防线的士兵。如果畏难后退,那就意味着投降;如果徇私枉法,那就意味着背叛。
强制执行也要讲艺术
执行工作关系到企业的改革、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它的背后,实际上是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所以,在执行工作中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事关重要,不能因为执行一个案件而引起矛盾激化。我认为,执行工作中既不能态度消极,怠于执行,无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能不加分析,盲目执行,而是要在强制执行中讲究执行艺术,力争达到当事双方均满意的效果。
在执行张某等39户奶农申请执行北京芙莱仕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业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中,由于乳业公司经营不善,两年来共拖欠奶农送奶款12万余元,而其合伙经营人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祥云寺村民二组因牵扯自身利益,阻止法院拍卖已被查封的挤奶设备,案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39名申请人见此声称:“如果法院不能依法执行送奶款,我们将集体上访。”为了及时稳妥地执行这39起案件,我在两个多月中风里来雨里去,每天往返于该案件的双方之间,不厌其烦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析法明理。
经多次努力,我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乳业公司将挤奶设备抵给39户奶农的同时,再向奶农支付2万元现金。为使挤奶设备尽快变现,让奶农们能早日拿到送奶款,我又继续做花园口镇祥云寺村民二组的工作,让他们买下挤奶设备。祥云寺村民二组采纳了我的建议,买下了挤奶设备,分两次将10万元现金支付给了奶农们。
此案让我有了一个深刻的体会,那就是强制执行也要讲究艺术。
流着眼泪去办案
执行工作琐碎,而且需要经常出差。这就意味着执行人员不能像常人一样照顾家庭,他们的工作是随时处在突发状态中的。
去年10月,我负责执行的河南金谷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吉林市金陵粉体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营业执照已被工商行政部门注销,公司地址也查找不到。领导研究案情后,认为到吉林市去调查取证是突破案件的最后一线希望。而此时,患上肝癌的岳父需到广州进行手术。我知道,老人的时间已经不多了,此时是老人最需要我在身边照顾、需要我到床前尽孝的时候,但转念一想,一旦贻误执行时机,就会使整个案件陷入被动局面。一边是工作,一边是亲情,我陷入了矛盾之中。
细心的妻子察觉到了我的矛盾心情,在问明原由后,她说:“工作要紧,爸这儿有我,你放心去吉林吧。在异地执行一定要注意安全!”第二天,我怀着歉疚的心情将妻子和岳父送上了去广州的列车,并将4岁的儿子送到年迈的父母身边。然后,我流着眼泪和执行庭王庭长一起登上了去吉林的列车。
到达吉林市后,我们顾不上休息,直奔工商局,但被执行人因多年未参加企业年检早已被注销,我们按照工商档案上的法定代表人的住址进行查找,得知该法定代表人早已离开了这里。几天过去了,执行工作毫无进展。我们并不灰心,我心想,只要法定代表人在吉林,我就不信查不到他。于是,我和王庭长又连续跑了3个派出所,终于查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就居住在吉林市的一个高档小区。为了堵住他,我们早上5时就守候在小区门口,终于把刚走出家门的他带走。这位法定代表人说:“因为这起案件,我已连续迁了两次户口,还是让你们给找到了。但我敢说,只要我一个电话,你们根本出不了吉林市。”听了这话,我说:“全国法院是一家,我们是依法执行,到哪儿你也要依法履行义务。”在当地法院,该法定代表人与申请人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用价值9万多元的钢材抵付欠款,并另行支付了6万元现金,此案圆满执结。申请人高兴地说:“是法院帮我们挽回了损失,太谢谢了!”
办不完的案件,干不完的工作,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就是这样在忙忙碌碌中过着每一天,对自己的家庭和亲人亏欠的太多太多。
清白做人才能“硬气”
执行人员也是社会人,都有亲朋好友、同学同事,也有七情六欲。与此同时,我们面临着太多的诱惑和考验。谁都知道,执行人员手握一定的权力,天天都在和钱物打交道,接触的人物也是形形色色。我认为,有些群众能够做的事,执行人员就不能做;有些群众能去的地方,执行人员就不能去;有些群众能够挣的钱,执行人员就不能挣。一次,一个案件当事人在拿到执行款后,悄悄地往我办公桌抽屉里塞了2000元钱。我发现后,当即把这笔钱交到了院纪检组,因为我知道,只有清白做人,说话才能“硬气”,群众才会服气。
我觉得,二等功也好,办案能手也好,荣誉虽然授予了我,但并不等于我的工作就是最好的,我只是作为一名执行一线的代表领回了这些荣誉。对我来说,荣誉只能说明过去,工作还要从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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