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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理不当 武力讨债更“法盲”

  发布时间:2003-10-23 08:56:11


    欠账还钱,天经地义。可讨债方式不当,甚至付诸武力,不仅债务难讨,而且还可能触犯法律。2003年9月份,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讨要工钱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三名被告人在索要工钱的过程中,由于不懂法律,故意伤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令人惋惜,让人深思。

    何现胜,男,1974年5月2日出生于河南省杞县沙沃乡尚庄村,小学文化。尚战波,男,1984年11月15日出生于河南省杞县沙沃乡尚庄村,初中文化。申关军,1985年8月2日出生于河南省杞县高阳镇王楼村,小学文化。2003年初,何现胜曾在郑州市淮河路上某商店打工,可该商店老板左某拖欠了何现胜一部分工资。2003年6月13日晚上,何现胜陪同老乡王某某到商店老板左某处讨要所欠的工钱。在索要工钱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商店老板左某喊来商店服务人员高某帮忙,要与何连武一比高低。何现胜一看势头不妙,便召集自己的老乡申关军、尚战波等人,手拿钢管来到现场。何现胜、申关军、尚战波等人与左某、高某相互殴打,何、申、尚用钢管打击高某的头部,造成高某头部右上颌骨爆裂骨折,致其轻伤。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1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并已达到轻伤程度,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申关军犯罪时不满18周岁,对其应当从轻处罚。依法判处何现胜拘役4个月,尚战波拘役3个月,申关军拘役2个月。

    法制教育工作任重而道远。本案中,如果商店老板能够及时把工钱发给辛辛苦苦为自己干活的雇工,那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如果何现胜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而不是武力方法来向意见商店老板讨个“说法”,就一定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两名十八、九岁的小伙子申关军、尚战波,还有正在商店中的服务人员本案的受害人高某,如果具有法制观念,摆脱不正确的“哥们义气”思想的束缚,他们也不会走上犯罪道路或者遭受伤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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