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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款案

  发布时间:2006-05-08 09:59:33


    4月21日,郑州高新区法院执结了一起标的50多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申请人某建筑公司在收到被执行人汇来的48 5448元时,激动的给该院打来电话,连声表示感谢,对该院高效率、高质量执结这起建筑工程款案表示非常满意。

    1999年9月,某包装公司与某防水公司签订了房屋防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防水公司如约履行了屋面防水工程施工义务,并于2000年6月通过了验收。2000年12月,防水公司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了某建筑公司,包装公司也同意债权转让。因包装公司迟迟不还该笔工程款,被建筑公司告上法庭。郑州高新区法院判决包装公司支付给建筑公司工程款45万多元及利息十多万元。

     判决生效后,包装公司仍未主动履行。经建筑公司申请,本案进入执行程序。郑州高新区法院立案执行以后,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将此案列入该院集中执行活动中重点清理的案件,并派出精干法官承办此案。

    在收到该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某包装公司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该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某包装公司享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并对被执行人某包装公司作出了罚款等制裁措施。在郑州高新区法院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下,包装公司终于同意与对方协商,在郑州高新区法院的积极协调下,当事人双方本着各让一步、解决问题的原则,于2006年4月13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包装公司于约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给建筑公司48 5448元,申请执行人某建筑公司自愿放弃一部分利息。  

    4月21日,河南某建筑公司帐户刚一收到被执行人汇来的款项,就立即给该院打来电话,一再到表示感谢,并到庭提供了进帐单据。当事人双方对郑州高新区法院本着从企业实际出发、为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利益着想的原则而促成的执行和解表示了分外满意。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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