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的集中执行期间,河南省新密法院采取得力措施,连续执结4起阻力大、困难多的执行积案,执行标的达一百多万元。
自集中执行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强化办案责任制度,合理安排,灵活运用执行手段,积极主动开展执行工作。在执行新密市建筑装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国银行新密市支行工程款一案中,被执行人以支付该款需经上级行拨付专款为由,拖延执行,执行人员不辞劳苦往返奔波,多次前往被执行人的上级主管单位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支行。在多次交涉和进行法律政策讲解后,取得了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支行的支持和配合,最终使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执行协议,并于2006年4月8日被执行人将拖欠的工程款828777.58元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在执行2004年7月7日立案的张明涛申请执行于新年借款5300元一案中,由于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又长期下落不明,导致案件长期无法结案。在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人员变被动为主动深入被执行人所在地了解情况,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查出被执行人在银行有个人存款账户,并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的存款。2006年4月10日,申请执行人终于得到了期盼已久的借款5300元。通过这些案件的执结,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好评,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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