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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化管理模式向司法不公说“不”

——解读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立体化管理模式

  发布时间:2006-04-22 15:43:48



惠济法院院长王晋嵩分发救灾物资图片

    如果你发出这样的疑问:“法院里谁的权力最大?”不少人会这样回答:“当然是院长!”如果你走进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向法院干警询问这个问题,得到的回答往往是这样:“院长与普通干警一样,都在立体化管理制度的约束之内。当然是立体化管理制度的权力大!”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审判的依据是法律条文。在法院管理上,更应该让干警们牢固树立这种意识。立体化管理就是用详尽的制度来规范每名民警的行为,在晋级、提拔、评先等热点问题上,只要拿出来考核成绩,该谁的就是谁的,用不着研究来研究去。这是法院评价干警的依据。” 惠济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晋嵩说。

    那么,什么是立体化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给法院带来了什么?

                                     抗拒诱惑的“挡箭牌”

    “法官也是一个普通人,也有亲朋好友。有了这些社会关系的存在,也就免不了受到人情对案件审判的干扰。每拒绝一次人情,就会得罪一圈人,要是手里有一道‘挡箭牌’就好了。”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有一名法官对人情干扰异常苦恼。

    2003年后,这名法官笑了,因为他口袋里有了一本《法官必读》的小册子。“每当有人宴请、送礼,我就掏出它,指着‘禁止直接或间接收受当事人贿赂,违反者,经查实,扣100分’,和‘禁止参加当事人安排、组织的宴请、舞会、旅游等消费活动,违者扣50分’说,扣分就意味着我可能被淘汰,作为朋友,你忍心吗?”他说,“朋友们一看是真的,也不为难我。相反,他们很感慨地说,谁愿意花钱请你们,不是心里没底吗?我请不动你,别人也肯定请不动你。这本《法官必读》成了我抗拒诱惑的‘挡箭牌’了。”

    这本《法官必读》收集的是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立体化管理的全部制度。

    2002年,王晋嵩调任惠济区人民法院院长。此前,王晋嵩曾担任11年的法院副职和7年的法院正职。“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公众的法治意识逐步增强,审判权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影响逐步增大,公众对司法工作的期求也越来越高。作为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就应当抗得住诱惑,抵得住说情,顶得住压力,管得住小节,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如皓月般明净,如泉水般清纯’。我们的立体化管理只是法院管理的一个探索,目的是为了应对未来的挑战,追求司法的公正与效率。”王晋嵩说,“这种立体化管理模式自2003年8月开始实施后,每年都有新的补充内容。”

    王晋嵩介绍说,惠济区人民法院为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按照“管理———素质———效应”的思路,遵循“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有方、严之有效”的管理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法院标准硬化、考核量化的综合性制度,将法院的政治思想工作、廉政建设、审判工作、审判纪律、行为规范、行政管理及干警考核、奖惩、任免等实行立体化管理和控制。通过教育、管理、考核,力求客观、准确、公正地评价干警,合理、正确地使用干警,净化用人环境,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每月对干警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各部门组织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照立体化管理标准,逐人逐条对照,提出考核意见,并将结果存入本人立体化考核档案中。并将月考核低于80分的,当月给予书面通报。考核结果是干警评先、晋职、晋级、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阳光审判”的“助推器”

    “审判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而要确保在审判上不出问题,‘阳光审判’是有效的方法。立体化管理制度分《队伍建设立体化管理制度》和《审判工作流程化管理制度》两大部分,一直在推动‘阳光审判’向前发展。”政治处主任刘治灿说,“《队伍建设立体化管理制度》解决的是人的问题,《审判工作流程化管理制度》解决的是审判质量的问题。”

    《审判工作流程化管理制度》共100条,从立案、送达、排期开庭、审理,到审限监督、执行等,对不同审理阶段进行组织、监督、协调,并对证据、合议庭及独任法官职责、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责、质量检查、档案管理及保密、院长和庭长职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指导监督整个案件审理的全过程。2004年,法院又增加了规范律师和法官关系制度、请销假制度,加重了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中层干部的领导管理责任等。

    法官揭培绿说:“这些制度可操作性强,谁也不敢掉以轻心。从整个实施情况来看,效果明显,规范了法官行为,提高了办案效率,杜绝了超期案件,理顺了审判工作关系,审判质量、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研究室的刘咏说:“我院对近年来审理的全部案件的各个阶段的办案周期逐案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显示,我院的结案周期明显缩短,结案率达94%,年均上升3个百分点。”

    “法律文书公开化,主动接受当事人的监督,是杜绝文书中常见的‘错、漏、重、别’等低级错误最有效的方法。”王晋嵩认为,“法院注重形象,法官也要注重形象。连法律文书制作都不严肃的法官,何谈形象?”在他的倡导下,法院在立体化管理中增加了对法律文书的考核,实行法律文书公示制度,由各业务庭每月评选出1~2篇法律文书在法院公示栏内进行公示。这样既增加了审判透明度,又加强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相关群众,对该院制作的各类裁判文书,发现存在叙述事实层次不清,说理不充分,证据辨析不完整,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不具体,语句不通顺,有错、别、漏字现象等问题的,可直接到该院研究室进行反映。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由法院裁判文书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如反映问题属实,则按照规定,扣除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考核分值。

                                      评先晋级的“公证书”

    评比先进、晋职、晋级是法院干警们一度关注的焦点,如今这些在惠济区人民法院已不再是焦点。王晋嵩解释说:“现在,我们每月对干警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就是对干警进行评价的‘公证书’。”

    2005年7月1日,惠济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惠济区人民法院36名经人大任命的审判人员,分别就自己的思想、学习、履行职责、公正司法以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述职。通过无记名投票,评议的36人全部称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龚世学说:“这次述职评议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座谈和测评等形式,广泛听取了法院干警、群众、案件当事人的意见。人大常委会认为区法院有一个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班子,队伍素质过硬,作风扎实,审判人员能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毛庄信用社申请执行债务人王某、弓某一案中,因为被执行人王某长期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执行,被执行人弓某又远在新疆,不知其具体地址,仅有的一套房产也已在该案申请执行前出卖给他人,所以执行难度很大。毛庄信用社负责人对执行员杜建新说:“你们已经尽心了,执行不了也不怪你们。”尽管申请人有了放弃之念,但杜建新并没有放弃,他认为,这两个被执行人在郑州均有亲属,不可能不回郑州,也不可能没有存款。为此,他多次携带有关法律手续及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到郑州市各个金融网点查找其存款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杜建新终于在一家银行查到了二被执行人的存款,在扣划其1.44万元后,以书面通知弓某,将以张贴公告的形式对其财产进行公开监督。弓某听说后,立即赶回郑州履行了剩余4万多元钱的义务。

                                    推陈出新的“催化剂”

    “日常管理由制度在管,党组一班人从烦琐的事务中脱开身来,集中精力想大事,抓大事。”王晋嵩笑了,“我们率先在全省开展的刑事量刑规范改革就是借立体化管理的力量推出的。”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它的后果可能超过10次犯罪。对相同罪名、类似情节的犯罪分子,刑事处罚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就法院而言,意味着司法不公正;对犯罪分子而言,意味着在司法上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自2003年下半年,惠济区人民法院开始对刑事量刑问题进行调研,出台了《刑事审判工作规范指导意见》,并邀请法学专家进行修改,于2004年2月1日起在法院开始试行。

    《指导意见》分上编和下编两部分。上编为审判工作规范,主要从刑事审判程序上加以规范;下编是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主从犯、犯罪未遂、自首、立功、累犯、未成年人犯罪从重、从轻的比例。

    被告人李喜全实施盗窃一次,赃物价值6150元,合议庭参照《指导意见》第七十三条“盗窃价值1500元,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每增加300元,增加有期徒刑1个月;盗窃价值1500元以下的,判处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规定,先确定基本刑为21个月,然后参照第四十五条“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从轻10%量刑”的规定从轻3个月,最后确定其刑期为1年零6个月。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山东、陕西等一些法院的代表到惠济区人民法院实地考察后,大都有如此体会:刑事量刑的规范化管理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了限制,既从源头上遏制了量刑中的司法不公现象,又对刑事审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法院改革管理模式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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