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贾记鑫就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问题为中院全体干警作了专题讲座。
贾记鑫院长结合当前法院工作实际,深入浅出的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开展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以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司法工作的具体要求。他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明确执法指导思想,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法院干警头脑,确保司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切实提高人民法院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在当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既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也是切实解决法院队伍中的突出问题,提高整体素质的客观需要。全市法院干警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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