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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事大打出手 三年刑换的不值

  发布时间:2006-04-22 08:23:23


    光凭着年轻气盛,为一点小事将他人打伤,却为自己换来三年徒刑,荒废了自己的青春,想来确实不值。4月21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进行了宣判。

    2006年1月17日下午14时许,巩义市涉村镇桑树沟村青年农民董华侨在该市前街保险公司家属楼门口与村民李合伟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引起撕打,期间被告人董华侨将李合伟打伤,造成李合伟左眼眶损伤、下壁骨折,经巩义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华侨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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