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下雨地下流本是自然规律,可相邻两家却为煤堆被水冲走而大动干戈,结果酿成一家人受伤,另一家人受到法律惩罚的悲剧。4月21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洪伟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某和贾某经济损失共计21852.58元。
赵洪伟系登封市君召乡的一位农民。2005年6月30日下午,因天降大雨,村妇冯某放置在自家门前的一堆生活用煤不幸被雨水冲走。冯某认为,导致自家财产受到损失的主要根源,是邻居赵洪伟没有管理好自家屋檐上流下的水所造成。于是,她就登门找赵洪伟理论,双方由此发生吵骂。被人劝开后,赵洪伟仍然忍不下这口气,就伙同弟弟赵军一(另案处理)将冯某打成轻伤,将冯某的女婿贾某打成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洪伟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此给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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