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7案数名罪犯进行宣判,走私、运输毒品犯张婧熙,抢劫犯陈贵选等一批严重违法犯罪分子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罪犯张婧熙、翟成林在缅甸果敢县其租房处,张犯吞食内装毒品的胶囊50粒,从肛门处塞藏25粒,翟犯吞食内装毒品的胶囊62粒。次日,二犯从云南省南伞口岸秘密入境,并乘飞机到河南省郑州市,在郑州新郑机场被公安人员抓获。后在公安人员的监督下,张犯从体内排出毒品胶囊75粒,重640克;翟犯从体内排出毒品胶囊62粒,重630克。经鉴定,上述毒品中均含有海洛因成分,含量从49.4%至64.5%不等。罪犯张婧熙、翟成林明知是毒品,采用吞咽体内等方法,逃避海关监管,携带毒品入境,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且数量大,应依法严惩。依法判处走私、运输毒品犯张婧熙、翟成林死刑,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5年1月至3月间,罪犯陈贵选伙同他人预谋后,携带卡丝钳、撬杠、马虎帽、刀等作案工具,分别到郑州市徐砦路花园超市、二七区二环支路乐家超市、大学路漓江花园超市,采用持撬杠殴打、胶带捆绑、持刀威胁等暴力手段,抢劫作案3起,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39410余元,在抢劫中,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罪犯陈贵选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多次抢劫财物,数额巨大,且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抢劫犯陈贵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死刑犯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责编/小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