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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转让费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发布时间:2006-04-21 10:14:27


    商铺转租中出现转让费是市场发展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一种费用,店面二次出租收取转让费的情况屡见不鲜。

    结合法律的有关规定,转让门房经营出现转让费的情形有以下几种:第一,原承租人完全退出租赁合同关系,也即,原承租人与出租人解除合同,由新的受让人与业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此种情况中,原承租人将所经营的铺面转让给他人经营,有的是将铺面中的财产一并转让给受让人,转让费也包含在财产转让费中,在司法实践中,此种转让费,受让人很难主张转让费不合理。另一种情况,原承租人是将无任何财产的空铺转让给受让人,收取高额“转手费”,此种转让行为对于租赁市场的健康是非常有害的,因其变相提高了商铺的市场价格,无形中加剧了后来的承租人的经营压力,因此,此种空铺的转让及高额转让费,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及是否合理,将受到挑战,面临法律风险。第二,原承租人并不解除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继续存在和履行,承租人和受让人之间另行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两者之间并无财产转让,而凭空产生转让费,则必然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则构成不当得利。第三.有些人还专门做起了这样的“生意”。他们往往选择一些地段较好,出手较快的商铺承租,简单装修后或者经营三五个月,或者直接寻找下家,以更高的转让费出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铺转让费出现这样的炒作情形有其存在的空间和理由, 也是不可避免.

    目前商铺转让费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也没有专门部门制定标准,另外这个标准也很难制定。转让费的存在很大的一个害处就是不正当的炒作和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高额的转让费会增加受让人的经营负担. 但转让费的存在适应土地资源有限性的特点和市场经济供求关系的规律,一概而论的作出一个关于转让费是否合理的结论是不妥当的。对其存在的弊端及在法律定性上的不明确,政府应当通过行政干预或立法给予规范.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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