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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法院千里追踪五天执结标的款物91万元

  发布时间:2006-04-20 09:51:02


    4月19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案件执行工作再传捷报,执行三庭全体干警不远千里奋战五天五夜,顺利执结、和解执行案件各一件,执行标的款物共计九十一万元,自开展“切实解决执行难”活动以来,该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并将外地的被执行案件重点纳入执行范围,确保执行工作不留“盲点”。

    如在执行郑州市大峪沟矿务局与被执行人安徽省繁昌县第一水泥厂、第二水泥厂,安徽省国营建新水泥厂买卖合同三案中,该三家单位因生产需要,分别于1998年、2000年在郑州市大峪沟矿务局拉走价值91万元的原煤,后来由于嫌煤价偏高,再加上企业改制,导致所欠煤款一直不能兑现。在今年案件执行工作中,该院将这三家企业拖欠货款案件作为执行重点。执行中,该院执行三庭副庭长魏光辉、执行员徐志辉,针对三个被执行人远在安徽,不易强制执行的实际情况,专门向院党组及局长门有志进行了汇报,专门研究了案情,制定了执行方案。并且执行三庭副庭长魏光辉亲自带队,不远千里深入安徽,执行人员到达安徽后,首先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帐号,调取其财务来往帐目,了解其实际财产状况,并及时召集他们召开碰头会,向他们传达了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文件精神,介绍了当前案件执行工作形势,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安徽省国营建新水泥厂自愿以物抵债,全部清偿了所欠申请人的16万债务;安徽省繁昌县第二水泥厂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分四批偿还75万元债务,当日即履行了首批现金5万元的义务。对被执行人安徽省繁昌县第一水泥厂,执行法官依法冻结、并扣划银行存款8700余元,使案件顺利执结。

    在执行这三起案件工作中,该院执行三庭干警充分发挥不怕苦、不怕累的奉贤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己任,以实际行动保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今后案件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推动作用。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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