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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排气管引发的纠纷

  发布时间:2006-04-20 08:09:15


    因为一个尾气排气管,一名律师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近日,惠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一般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件,律师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更换掉的排气管就是被告所提供的而败诉。

    原告蒋某系平顶山的一名律师。2004年在被告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福美来汽车一辆,后一直在被告处保养。2005年4月因汽车尾气排气管漏气原告在被告处更换了一新的尾气排气管。后发现更换的排气管有异响,经专业人员检查确认系质量问题。原告到被告处协商,被告认为并非质量问题,不属于更换、退货的范围,拒绝修理和更换。无奈原告在其它地方更换了新的尾气排气管。原告认为在“三包”期间被告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侵犯了自己的消费权益,于是将被告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更换排气管的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并将更换掉的排气管作为证据当庭提供。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更换掉的排气管是被告提供的,且被告对此又不予认可,原告证据不足,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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