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告在服刑,原告未予起诉,等到被告出狱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却已过了诉讼时效,被告以此拒绝赔偿。近日,惠济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谷某与被告李某系同村。2003年6月,原告谷某的弟弟与被告的叔叔李甲发生口角并相互殴打,原告不知情上前去问情由,被告手拿三棱钢锉将原告扎伤,被告之堂弟李乙用一根木棍砸在原告头部,经法医鉴定原告伤情为轻微伤。被告因之受到刑事处罚,被判入狱服刑。2004年6月原告将李甲、李乙诉至法院,请求二人赔偿自己的损失,因被告正在监狱服刑,原告未起诉被告。被告出狱后,原告于2005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则辩称此案已经过一年的诉讼时效,原告失去了胜诉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查后认为,作为乡里乡亲的,不宜闹的太僵,应尽力弥合双方的嫌隙,消除矛盾,排除不稳定因素。于是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终使双方各自做出让步,被告同意赔偿,原告降低了赔偿数额,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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