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也是我国税收的重要来源,因此,我国对烟草行业实行专卖管理制度。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禁止经营烟草,否则就是违法犯罪。然而,仍有一些不法之徒,为了谋取高额利润,铤而走险,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物品---烟草,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2003年10月22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非法经营烟草的犯罪案件告诉人们。卖的虽是真品卷烟,无证经营照样构成违法犯罪。据此,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贾金瑞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皇甫宏利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皇甫红旗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作案的交通工具豫A-88005号桑塔纳轿车予以没收。
现年36岁的被告人贾金瑞系郑州市中原区石佛镇石佛村无业人员。因做生意赚钱太慢,看见销售烟草利润很大,便起了销售品牌香烟的邪念。 2003年3月初,贾金瑞与长期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经营卷烟的河南省博爱县张茹集乡张茹集村农民皇甫尚敏相识,两人决定大干一番事业。随后甫尚敏又介绍弟弟皇甫宏利(别名皇甫红利)入伙。几人商定,在共同经营中,皇甫尚敏进行总体负责,贾金瑞负责汇款等事务,皇甫宏利负责看管仓库、调烟等事务后,开始了罪恶勾当。随后,几人多次从广州名叫阿英、阿泉的手中"倒"来无"郑州专卖"防伪标识违法卷烟进行销售。 2003年5月,为"经营"方便,皇甫宏利又找来同村村民皇甫红旗,为皇甫尚敏充当运输违法卷烟的司机。 2003年6月2日,皇甫红旗来到郑州,专门负责运输。2003年6月11日上午,被告人贾金瑞、皇甫红旗驾驶贾金瑞的豫A-88005号桑塔纳轿车从郑州市郑汴路商品大世界某货运部取回从广州购进的帝豪、金芒果等卷烟运往郑州市中原区石佛镇贾金瑞住处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公安机关又顺藤摸瓜,将被告人皇甫宏利抓获。并在贾金瑞住处及皇甫尚敏在中亨花园的住处查获各类无标卷烟共计1160条,价值16万余元。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批卷烟虽均系真品,但无"郑州专卖"防伪标识、无卷烟购销发票、无烟草专卖准运证及其他有效证明,属非法渠道销售卷烟。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金瑞、皇甫宏利、皇甫红旗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了十五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贾金瑞、皇甫宏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皇甫红旗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 桑塔纳轿车系供犯罪所用的被告人贾金瑞本人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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