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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政府一再偷 贪心贼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06-04-18 15:09:17


    4月18日,专偷政府机关的被告人宋某因盗窃数额巨大犯罪,被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 000元。

    2005年9月2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宋某翻窗进入郑州高新区沟赵办事处办公楼内,窃取香烟19条、三星手机一部、钢笔4支 、现金2800元。经郑州市涉案物品价格评估鉴定中心鉴定所盗物品价值10703元。

    2005年7月6日凌晨零时左右,被告人宋某在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政府国税所办公楼内,窃取索尼牌数码照相机一部、飞利浦剃须刀一个,爱普泰克网E拍一部,经郑州市涉案物品价格评估鉴定中心鉴定物品价值2073元。

    2004年5月12日晚上11时左右,被告人宋某翻墙进入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人民政府家属院内,窃取联想笔记本电脑一部、维开VK300手机一部、三星P408手机一部、现金1700元。经郑州市涉案物品价格评估鉴定中心鉴定物品价值8723元。

    2004年7月21日凌晨零时左右,被告人宋某在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内,窃取紫砂壶一套、集邮纪念册三本、卡西欧数码照相机一部、飞利浦剃须刀一个。经郑州市涉案物品价格评估鉴定中心鉴定所盗物品价值4772元。

    2005年9月30日凌晨1时左右,被告人宋某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佛办事处政府大楼内盗窃时,被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额巨大,依法可查明的数额有26 271元,属数额巨大,应在三到十年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  其在盗窃被抓获后,能主动坦白未被掌握的同种类盗窃犯罪事实, 大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发还失主,没有给被害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所以,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作了从轻处罚。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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