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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正当经营 容留卖淫违法触刑

  发布时间:2006-04-18 15:01:59


    本是“让人美丽”的美容美发职业,却干起了令人不齿的丑恶勾当。4月7日,登封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月9日,被告人杨某在登封市区经营的美容美发厅内,容留妇女陈某进行卖淫活动,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犯容留卖淫罪情节一般的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幅度内量刑。鉴于被告人杨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其认罪态度较好,自愿接受财产刑处罚,又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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