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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亲朋28万保费养情妇 保险业务员获刑13年

  发布时间:2006-04-17 18:57:38


    4月14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对 “黑”了亲戚朋友等人28万余元保险费和保险返还金的河南省巩义市某保险公司分部经理张孝红公开开庭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孝红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退赔公司246965元。被告人张孝红听到判决后蹲在地上抱头痛哭,悔恨自己不该利用了亲戚、朋友、同学的信任侵吞、骗取保险费。并表示伏法认罪,不再上诉。

    庭审中,张孝红说, 2000年3月,他首次去找同学曹某谈保险业务,当时他并未带包,办理保险业务的手续也全放在家,因为根据他的经验,首次谈不会谈成。而出乎意外的是,他没跟曹某说几句话,曹某就说:“别说了,我还不信你,我办保险就是了。”当即,曹某从卧室取出2.23万元现金给他,连收款白条也没有索取。没几天,张青峰就把这些钱给“挪用”了,曹某向他索要保险单,他就一拖再拖。

    张孝红还说:“我能够骗取成功是因为客户对我比较信任,许多都是亲戚、朋友、同学,对保险合同看得不那么细,客户为了自己一时方便,我要什么他们给什么,要身份证复印件绝不给户口本复印件,早一天,晚一天,客户不会追究”。

    当张孝红原所在保险公司负责人提出要求张某赔偿因其“黑吃”客户而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时,对此,审判长询问张某是什么态度,张某略微思考了一下,说:“我已没有这个能力。”他说,去年10月26日,他在畏罪潜逃一年多之后,在洛阳被抓捕归案。被抓获时,他已身无分文,所贪巨款全部被其吃喝和包养情妇挥霍掉。“被抓的前几天,我还回过巩义市,是为了借钱,但是没有借到一分钱,亲友像躲避瘟神一样躲着我。”

    法院查明:2000年4月份至2004年之间,被告人张孝红利用自己收取投保户保险费的便利条件,收取亲戚、朋友、同学的保险费为257601.16元,没有入保险公司帐,直接侵吞,使所占有的保险金难以在保险公司帐上反映出来,造成保险合同失效。另外,2000年4月份至2004年之间,被告人张孝红利用领取路某、王某等朋友户的保险返还金之机,伪造客户签名从中骗取22703元。被告人张孝红贪污数额总计为280304.16元。案发后退赃款33269.66元。余款被张孝红挥霍,未能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孝红利用其受国有公司委托经手国有财产的职务之便,采用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张孝红能自愿认罪,且已退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公司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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