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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

  发布时间:2006-04-17 17:06:56


    民间借贷是一种街坊邻里、亲朋好友之间互相帮助,亲情的体现,谁家有事,因手中暂时缺钱,向对方求助,以解燃眉之急,事后主动归还。别看这一行为,在一定年代,他对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种建立在互助诚信基础上借贷行为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肯定。然而,曾几何时,或者说在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改善的今天,这一人间善事却改变了与人们日常意愿相反的走向,到头来弄的熟人翻脸、亲朋疏远,轻则吵闹,重则诱发成犯罪,已经成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

民间债务纠纷何其多?要帐何其难?对此问题笔者进行了初步调查。据来自某法院民庭2003年度受理的民事案件的数字显示,仅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占三分之一还多一点,涉及标的少则二、三百元,多则上万元。可以说进入法律程序的这类案件还算当事人有法律意识,还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未提起诉讼的还不少,这主要是借贷时无履行任何手续,当事人无法举证,在所立案件中,有的是后来补的借条。在谈及这类案件的处理时,该庭负责人显得很是无奈,别看这类案件都结啦,效果并不太好,只是履行了法律程序,调解成功的很少。凡是诉讼到法院的案件都是债仅人向债务人讨要多次无果的情况下,才提起诉讼的,最后原告得到的只是一纸判决,不得不进入下一个执行环节。对此,笔者又走访了执行局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讲:“此类案件,诉讼的前提,目的,判决的内容、执行的内容都是围绕一个钱字,你想想,债务人有钱债权人能提起诉讼吗?能调解会最终判决吗?有履行判决的能力会进入执行程序吗?是呀!在这个问题上法律也的确是显的苍白无力。如今的执行难不是不无道理,虽然履行了法律程序,而对原告方来说最终得到了什么呢?虽然个别案件能得到执行,但一般被执行人是拆东墙补西墙,形成发生新的纠纷的潜在因素。

笔者也接触几个讨债的人,有一个债权人讲,本来看在两家关系不错才借给他钱,中间因要钱吵了几次架,这些钱虽不多,那怕谁要回来归谁,我也不让他占便宜,不是他不讲信用,谁怨撕破脸皮给他弄不得劲。像这种情况与其说是“打官司”倒不如说是“打气”(即争口气)。还有一个债权人在一个大购物商场租了一个摊位经营了几年小生意,省吃俭用积攒了几万元,在对方求爷爷告奶奶的怏求下以高息为条件借给一个关系不错的生意人,因此人生意亏本,在多次讨要的情况下还不了钱,便一跑了之来了个小鬼不见面,简直将其气的半死,从其情绪发泄情况看,很难想象见了债务人会是什么样的结果。笔者联想到不久前的一个案件就是因债务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罪犯王某几年前借给一个好友两千元钱,中间追要了二十多次无果,一怒之下将债务人杀死,自己也被判了死刑。在此,笔者奉劝所有债权人,虽然你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愿能够冷静对待,不能因自己的权益被侵犯而做出过激行为,最终有理办成没理事。

在民间借贷中,多数还是讲信用的,只所以产生纠纷,不外呼有以下因素:一是缺乏诚信。债务人道德水准低下,在借钱时就带有欺骗,不是熟人不骗,因是熟人才不被怀疑是骗,事后也不懒帐,就是拖时间不还,如果数额小将你拖的不再讨要;二是做生意亏本,主观上想还,客观上还不了,产生“帐多不愁,虱多不咬”的“对大堆”心理;三是债权人为了私利将钱以高息借贷给对方,结果血本无归,类似这种情况,一般数额较大,中间有一个简单的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在家人的责难和自身的懊悔下更宜促其情绪更激昂,行为更过激,不吵即打,对社会安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难怪如今有人说:“往外借钱时是“爷”,往回要钱时是“孙”如果是这样的话,在您有当“爷”的机会时,就要慎重考虑将来是否会当“孙”,也就是说民间借贷需谨慎。

凡是形成借贷关系,之间大都是熟人,当你顾及面子向对方出借时,首先一定不要盲目从事,要看对方的诚信度,平时的为人处事,也就是说对他的人品以及家庭等情况有一个起码的了解。同时,一定不要因考虑面子而不履行借贷手续,以防万一诉讼时便于举证。常言说:“亲是亲,财上分”,还有不少人这样说,“现在的社会人与人之间除了钱没什么关系”,不知道这句话是否正确,最起码凡是对讨过债的人来说有这种亲身体验。再则,有钱存入银行支援国家建设比什么都保险,不要因蝇头小利而去办那些风险较大的投入,也许高息就是一种诱惑,就是一个陷井。虽非如此,这是一个你无法把握的结果,谨防您到头来掂篙撵船,悔不当初。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笔者最近看了一则新闻访谈,一个美国女孩在中国留学,当记者问及学成后是否打算回去,这个女孩说必须得回去,因为上学时贷的有款得回去还帐。听了这个美国女孩的回答,对此你有何感想,我国也有着几千年的古老文明史,但愿对有些人来讲,文明和诚信能够与时代的发展同步。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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