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执行案件946件,追回欠款1.3亿元,列入拘留名单的新郑市司法局局长和荥阳市刘河镇镇长等一批涉及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案件已顺利执结
“这次他可真是‘露脸’了,再不还钱就被‘抓’啦。”4月16日中午,在郑州市中原区村民陈某家门口,村民们围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张贴的敦促执行书议论纷纷,因拒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陈某家门口被贴上了“敦促令”。与此同时,还有128个单位或个人的门口被法院贴上敦促执行书,其中有不少大企业和乡镇政府也在“敦促”之列。敦促执行书向债务人发出最后通牒,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对法定代表人或债务人本人进行司法拘留。
四月的郑州,已是春暖化开。当人们还在各大公园享受着春日的阳光和惬意时,郑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却是一片繁忙:在中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堆积着一尺多高的材料,一份又一份的执行工作快报还不断地从各法院报来;全市近千名执行人员奔波在乡村、厂矿和机关,“老赖”在睡梦中被“揪起”,购置房产和日常消费被限制;在郑州中院常务副院长李文卿的办公室,每天上午八时准时召开清理执行积案督促会,每天实施一项新措施;在全市法院各个执行局,每天20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聚集在法院跟踪执行人员,追踪报道大要案的执行,由郑州中院组成的三个执行工作督导组奔赴全市13个基层法院督战,一场声势浩大的行动把郑州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推向了高潮。
自今年三月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郑州两级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力克“骨头案”。他们首先将91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赖账户”名单,在省、市5家新闻媒体醒目位置公布,同时对33名已被列入拘留名单的“老赖”进行公告。在这个拘留名单中,荥阳市刘河镇镇长和新郑市司法局局长等数名政府、司法机关的负责人也在其中;与此同时,郑州中级法院要求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必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经案外人举报,法院查明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法院视其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在此基础上,郑州中级法院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凡向该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机构和个人,将获得 该财产实际执行金额的1%~10%奖励,奖励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郑州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扣划了一大批被执行人的现金、存款、动产和不动产,依法对“赖账户”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在未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出境、高消费等,并建议银行、房产、土地、车辆登记等机构对其降低信用等级、停止办理有关企业登记、财产转移等手续。
除了将被执行人的名单在网站上公布,郑州法院还将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履行的情况和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以敦促书的形式张贴在被执行人的办公场所和居住社区,以形成社会压力,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为使集中清理执行案件活动向纵深发展,今天上午,郑州两级法院执行局局长还统一到郑州中院集中接待当事人来访。据介绍,自本周开始,截止到6月30日,在未来两个多月的时间里,郑州市两级法院将于每周六实行执行局局长定期接待当事人制度。每个周六9时至12时为执行局局长接待时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属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将分别在各法院亲自接待执行案件当事人。凡是在郑州市两级人民法院有未结执行案件的当事人,都可以持生效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前往咨询,反映有案件的执行情况。
让“老赖”在媒体上“现丑”,将“老赖”官员列入拘留名单,把“敦促令”贴到“老赖”家门口,执行局局长与当事人面对面等一系列措施,有力地震撼了被执行人。高压之下不少被执行人履行了还款义务。新郑市司法局、荥阳市刘河镇政府等一些涉及政府、司法机关等部门的案件已得以顺利执结。近一个月,郑州法院执结疑难“骨头案”946件,追回债款1.3亿元,较好的彰显了司法权威,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附:评论
解决执行难,决不能有任何特殊公民存在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曝光了91名“赖账户”名单,同时对33名已被列入拘留名单的“老赖”进行公告。在这些名单中,荥阳市刘河镇镇长和新郑市司法局局长等数名政府、司法机关的负责人也在其中,郑州中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做法令人赞赏。
在一定程度上,政府的行为多是通过其官员来具体化的,政府的信誉也多基于官员的信誉,这就决定了政府官员不同于寻常人,其一言一行都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形象与威望。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种社会文化形态就决定了精英阶层是社会文化风尚的主导者,这也更要求我们的政府官员必须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
“执行难”是个老问题,一些“老赖”,欠了一屁股债,却还在以考察投资等为名出国出境,还在租赁高档、豪华写字楼、宾馆办公,还在居住豪华住宅、乘坐高档车辆,法院对此似乎也没有太多办法。此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高执法权威的做法,为我们树立起公正、文明的形象,这种威慑机制有望缓解这一难题。
虽然这几年人民法院采取了多种措施解决执行难,但由于种种原因,还不足以让欠账的单位和个人从心理上对赖账的后果产生畏惧,这就迫切需要通过司法手段的介入,来保障被拖欠单位或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赖账户”采取强制措施,规定被执行人在未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出境、高消费等,并建议银行、房产、土地、车辆登记等机构对其降低信用等级、停止办理有关企业登记、财产转移等手续,是完全有必要的。
的确,郑州两级法院对“公职老赖”实施拘留,实际上还是对法律领域依稀尚存的“刑不上大夫”之不法理念的一次涤荡和挑战。而在诚信资源普遍流失的大背景下,法律终于开始向实权在握的“公职老赖”开刀,对遏制诚信资源继续流失的颓势,确实具有一定的“开篇”效应,并必将对哪些潜在的“机关老赖”也产生更大的震慑力,但是,对于“公职老赖”,尤其是其所以形成“老赖”的土壤,能都指望法院来根治吗?
无数事实经验告诉我们,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之所以能够“欠债”并且敢于“不还”,关键在于这些部门、领导手中都掌握着公共权力,而且这些权力往往又是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公职老赖”实质是一种权力之赖、权力之债。
法院采用司法措施对付“公职老赖”,虽是一种规制权力的方式,但必须承认,这样的权力制约毕竟只是一种下游、终端的措施,具有很强的亡羊补牢色彩。人们经常说,法院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但如果我们能在此前就尽可能地预防权力腐败,又何必把问题都交给这“最后防线”呢?这同时是否反证了我们规制权力的法治能力欠缺?
郑州中院的做法,让人民看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解决执行难决不能有任何特殊公民存在。
责编/小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