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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相识急结婚 感情不牢速分离

  发布时间:2006-04-13 15:50:37


    郑州市惠济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网上相识的离婚案件。

    周某(女)与韩某(男)于2003年8月在互联网上相识,2004年1月即举行了结婚仪式,5月18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缺少了解,婚后不久双方即因生活琐事争吵,原告于2005年3月即离家出走并在外租房居住。同年6月原、被告签订一了份离婚协议,但未能及时办理离婚手续。同年12月,被告在未能找到原告的情况下,在原告原籍新密市附近张贴“寻人启事”,内容为“周××,27岁新密市超化镇申沟村人,于2005年6月20离家,开一辆草绿色通用雪佛兰家用车,携巨款离家,至今未归……”。周某认为韩某的行为败坏了她的名誉,双方感情已名存实亡,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认识时间较短,婚姻基础较差,婚后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且双方在婚后不到二年的时间里,因家庭琐事已分居一年多,在此期间被告没有和好表示,而是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张贴寻人启事等方式破坏双方感情,致使原、被告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故准许原、被告离婚。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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