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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盗窃几吨煤 落个判刑又罚款

  发布时间:2006-04-13 15:45:01


    21吨煤悄然消失,这可急坏了煤厂主人,这么多的煤是怎样丢失的呢?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26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陈某、岳某(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后,用手工钳将惠济清华园路310国道南路东王松江的煤厂门撬开换上新锁,然后把厂里的21吨煤用李某联系的装载车、货车盗走,卖到毛庄"鑫安浴池",卖得4500元。

    惠济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罚。故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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