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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点琐事耍威风 打伤工友终获刑

  发布时间:2006-04-11 14:22:45


    近日,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五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赵某,男,1979年1月1日出生于河南省获嘉县,汉族,初中文化, 2005年8月27日12时许,在郑东新区北京市政一公司工地餐厅前,被告人赵某因打饭与其工友刘某发生纠纷并厮打,被害人司某等人将二人拉开后,被告人赵某手持木棍将司某左上肢打伤,司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

    另查明,被害人司某与被告人赵某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由被告人赵某家属一次支付被害人司某各项民事赔偿款3000元,被害人司某在收到民事赔偿款3000元后向本院提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赵某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做出以上判决。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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