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谁说窃书不处刑 偷书犯今日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6-04-10 15:01:52


    谁说窃书不算偷?一名外地来郑打工的现代“孔乙己” 因仿效鲁迅笔下的“孔乙己”,多次在郑州图书城内偷盗英语书籍, 数量多达200余本而为自己换来牢狱之灾。因为他偷书的目的不是用来学习,而是拿它来换钱花, 2006年4月10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盗窃案,这名名叫李二鹏的现代“孔乙己”被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据悉,这是河南省首例因盗窃图书而被法院判刑的犯罪案件.

现年20岁的被告人李二鹏系河南省尉氏县大马乡李家村人,初中文化。2003年,李二鹏来到郑州打工,后在郑州图书城通达书店谋到一份工作。一天,李二鹏在郑州街头闲逛时,发现街头卖书的挺赚钱,便起了邪念。接着,李二鹏偷配了一把郑州图书城通达书店的钥匙后编造种种理由离开书店。2005年10月17日,觉得时机到来的李二鹏用事先偷配的钥匙多次到郑州图书城通达书店的仓库进盗窃,共盗走有关英语词汇的书籍3件174本,并分别以每本2.5元或3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尝到“甜头”后,当晚,李二鹏再次来到郑州图书城通达书店的仓库盗窃有关英语词汇的书籍1件28本。不过这次偷来的书,李二鹏还没来得及出手就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告人李二鹏在郑州图书城通达书店仓库内盗窃的4件202本有关英语词汇的图书价值为2335元。此外,李二鹏还在郑州图书城盗窃《心灵鸡汤》1件48本,现盗窃的图书已归还被害人。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二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