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生意本来无可厚非,但若依靠提供色情服务获利,则会适得其反。4月10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5年初,王某与张某夫妇弃农经商在登封市区创办了一家美容美发店。由于同行竞争十分激烈,加之经营无方,生意一度萧条。为此,夫妻二人决定靠经营色情服务增加收入。同年12月的一天晚上,当他们在自家的美容美发店内,容留卖淫女王某、吴某等人从事卖淫活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卖淫罪。鉴于二被告人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且主动接受处罚金刑处罚,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则编/小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