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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钱只为能上网 打劫“的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6-04-06 15:16:26


    在10天时间里,四名平均年龄不到19岁的花季少年,就以打车为名,骗 “的哥的姐”拉其到偏僻的地方,然后实施抢劫作案,共抢得手机2部,现金物品400余元。2006年4月5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抢劫案件,被告人宋某、闫某、赵某、华某被法院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20岁的被告人宋某系河南省荥阳市无业人员。 平时喜欢上网,并因此认识了也经常上网的赵某、闫某、华某三人。因经常上网,几人发生经济危机。为了筹措上网用的费用,几人经过预谋,决定抢劫“的哥的姐”。2005年9月25日凌晨,被告人赵某、宋某、华某预谋分工后,在郑州市华山路拦乘司机岳某驾驶的出租车。对“的哥” 岳某说要到须水镇陇海铁路边。一路上,三人侃侃而谈,吹嘘自己的如何如何,岳某信以为真,放松了警惕。当出租车行至须水镇陇海铁路边时,借下车给钱之机,三人凶相毕露,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华某搂住岳某的脖子,赵某手拿尖刀,宋某手持锥子对岳某的左肩处猛扎,对岳某进行抢劫,共抢走岳某现金200余元和厦新手机一部。抢劫岳某得手后,几人“意犹未尽”。2005年10月5日16时许,被告人赵某、宋某、闫某经预谋分工后,在郑州市中原区于寨村拦乘女司机鲁某驾驶的红色富康出租车。当出租车行至二七区侯寨乡刘庄村变电站西边的一条土路上时,闫某和赵某各自拿着水果刀对着鲁某的前胸对鲁某进行威胁,叫她交出所有的钱物。望着刚才还斯斯文文的人突然变得凶神恶煞,鲁某心惊胆战,只好将其186元现金、一对金耳环、一部小灵通交出。2005年10月10日至13日,被告人华某、赵某、宋某、闫某先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赵某犯罪时刚满15周岁,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华某被抓获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应当认定有立功表现,依法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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