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知一小偷盗窃白金项链的行为后,6个人没有选择向警方报案,而是决定私自“教训”小偷以排解心中的怨恨,结果触犯了刑律。4月4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公民惩治小偷”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判处另外四名被告拘役各6个月,缓刑1年。
温某、李某等六人均系登封市大金店镇的农民。2005年8月10日上午,本村村民陈某来到温某家里玩耍时,趁机将温家的一条白金项链偷走,并拿到一黄金收购店卖了980元后据为己有。温某在得知陈某的盗窃行为后,没有选择向警方报案,而是决定私自“教训”陈某以排解心中的怨恨。2005年9月11日晚,温某与朋友冯某在市区嵩山广场寻觅到陈某后,以其盗窃自家财物为由,租车将他带至大金店镇一家饭店,伙同李某、崔某、卢某对陈某实施了殴打。之后,他们又一起将陈某“押”到温某家中,再次对陈某实施殴打。凌晨1时许,温某兄弟俩将陈某锁在自家上房屋内。早上7时许,陈某从窗户翻出逃走。9月17日,陈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李某等六被告为泄私愤,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6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起作用大小,可以酌情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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