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在公交车上利用秘鲁币谎称英镑诈骗乘客钱物的诈骗案。被告人徐某、朱某、丁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三个月零十五天并分别被判处了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0月12日凌晨6时许,被告人徐某、朱某、丁某与鲁某经过预谋后,从郑州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坐上了一辆郑州开往焦作的长途汽车,当车行至郑州市老107国道白庄附近时,被告人徐某先拿出携带的面值很大但价值很低的秘鲁币,其他几名被告人相互配合,谎称秘鲁币是英镑,兑换人民币后可以获得很大利润,欺骗车上乘客用人民币进行兑换。在几个人的密切配合下,一名乘客任某被骗上当,被骗走人民币3600元和摩托罗拉V3++型手机一部,经郑州市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心鉴定,手机价值418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朱某、丁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朱某、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了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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