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工作总体上运行不是很好,没有充分发挥其人民群众监督和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就此问题,我院进行了调研,总结出以下两个问题需要加强和改进。
一是如何保证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时间。我院自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来,在社会上积极招收文化水平高、法律意识强、道德修养好、公信程度高并且乐于助人的群众出任人民陪审员,并对此类人员专门作了年龄、地址、特长、职业等全方面信息的登记。另外还制定了对陪审员补助的相关规定,还对每次到庭情况做详细登记。但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比率不高,原因有几方面:选任的陪审员大多是在职人员,本职工作也很多,常常和参与审判相冲突;有些是因为陪审员所在单位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不够支持;当然也不排除,有的陪审员消极懈怠,对人民陪审员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忘记了当时竞争人民陪审员职位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这方面问题比较突出,严重阻碍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良好运行。
二是如何作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法院很重视这项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周密的课程,在程序法和常用实体法方面安排资审法官授课讲解。但由于所选的人民陪审员所处地域很分散,且来自各行各业,统一组织起来培训的难度很大。理论总是完美动听,但实践操作费劲心思,却不一定收到好的效果。这项工作很重要,如果进行的好,一方面可以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行为,更好发挥其陪审的职能,另一方面可以些许缓解目前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困境,使法院有审判资格以充沛的经历投入到日益繁多的案件研究和审理中。
人民陪审员制度亟待完善,法院需要在保证陪审员出庭补助和培训经费的前提下,想方设法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积极性。除作好对人民陪审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还要协调好陪审员所在单位的关系等方面的工作。只有这样人民陪审员制度才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其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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