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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程序角度看当事人如何打赢官司

  发布时间:2006-03-31 09:44:19


    笔者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当事人最终输掉官司并非是在实体上有什么过错、违法之处,而是输在了程序上。我国的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一套完整的诉讼程序,当事人不遵守法定程序,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为了使当事人“有理”不败诉,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增强证据意识。法院的审判活动,虽然追求实体真实,但在无法查明案件真相的情况下,只能追求一种证据支持下的法律真实。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因此在日常交往中,要注意索要、保存交易的记录、凭证和相关票据,对侵权的事实也要及时保存、固定证据,为纠纷发生后的胜诉提供强有力的事实证据。

    第二,遵守法定期限。法律为了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提高诉讼效率,规定了一系列法定期限,如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举证期限、答辩期限和申请证据期限等,超过了这些规定期限,自己就要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第三,要与审判人员积极配合。在办案实践中,笔者发现个别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对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闹情绪甚至抵触,不认真、不严肃。有的当事人对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不查阅、不签收,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失去了宝贵的说理、申辩的机会;有的当事人不按法律规定交纳诉讼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结果自己输了官司还要抱怨司法不公正。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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