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登封城关法庭对一起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作出判决,责令唐某在判决书生效后3日内排除妨碍。
家住城郊的邓某与唐某两家祖辈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相邻居住,两家祖辈留下来的老房屋相邻处屋檐交叉,唐某家屋檐覆盖邓某家屋檐,其下有一条狭窄的间隔带。2005年7月,邓某翻建老房屋,相对于唐某家的房屋,邓某朝自家这边后退了0.7米,从而扩宽了两家房屋间的距离,由此形成了一条通道。2006年1月,唐某用水泥砖封住了该通道,双方为该通道的使用权发生了争议。2月,邓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唐某立即拆除水泥砖。
法庭经审理认为,两家房屋间巷道的土地使用权为双方共有,于是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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