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没有后悔药,如果有想必戈某一定会努力寻找。因为自己的一次恶念,欺骗了同学,也害了自己。但愿正值花样年华的她,一次失足只是一时的恨,从此吸取教训,走好人生的路。近日登封法院以盗窃罪被判处被告人戈某拘役2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戈某,女,郑州某校学生。2005年12月10日,被告人戈某用其从同学梁某处骗来的钥匙,趁梁某家中无人之机进入梁某家,将其家中的金项链一条、安利护肤品一套以及一件上衣、一条牛仔裤等物品盗走,价值共计22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尚未满18周岁,且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又自愿认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又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对其以盗窃罪判出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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