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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婚姻去诈骗 今日受到法律惩

  发布时间:2006-03-30 09:30:44


    不或之年,人生阅历已算不浅,本该安于平淡而真实的生活,却动歪心思,拿自己作诱饵,以婚姻为手段,骗物骗财。不曾想自导自演的一处戏,最终落得个人财两空。这场戏的“主角”崔某近日被登封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崔某,女,45岁,于2005年9月在“人生与伴侣”杂志上刊登征婚广告。2005年10月3日,浙江省湖州市的包某按征婚广告的联系方法,在郑州卫校门口与其见面,被告人崔某以伪造的他人名字的假身份证和离婚判决书取得包某的信任,当天骗取包某现金500元。2005年10月20日又以订婚为名骗取包某现金4100元,并于同月24日到包某家中骗取价值2500元的衣服、金首饰及现金600元。2005年10月28日和11月3日,崔某又以同样的方法两次骗取江苏省丰县的黄某现金2900元(赃款已全部追退)。庭审中,崔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处罚。该案已于2006年3月23日判决结案。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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