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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执行工作充分体现“一心为民”

  发布时间:2006-03-30 08:27:38


    今年来,河南省新郑市法院在集中执行活动中,充分体现“一心为民”的思想,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尽量避免在公共场所实施,以减少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不断地提升法院的文明司法形象。

    该院执行工作推出了七条措施:一是慎用拘留强制措施,并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尽量避免在公共场所实施,以减少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二是被执行人正在举办红白喜事的,一般情况下不在现场对其采取搜查和拘留措施;三是被执行人年老(70岁以上)、疾病(采取措施会影响其病情)、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不采取对其拘留措施;四是被执行人有年老、疾病、怀孕家属并必须由其照管的,一般情况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五是对学校、福利院等公益性单位作为日常开支的账户,一般情况下不冻结和划拨,对无基本生活以外财产的下岗职工、待业居民和贫困农民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六是严格区分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强制执行家庭共有财产而影响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七是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应保留被执行最基本生活保障的费用。

    新郑法院这些措施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欢迎。先后有20多件执行案件因严格落实上述措施得以顺利结案。赵某申请执行刘某欠款案,因刘某长期在外打工地址不详,未能执行结案。今年元月,刘某回家为其母亲过生日,申请人立即通知法院,执行人员考虑到被执行人家亲戚朋友多,强制执行会带来负面影响,于是让镇、村两级干部将其请到村委办公室,对其做工作,促使其与申请人达成了还款协议。又如高某申请执行新郑某医院输血引发的赔偿案件,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该医院,执行人员考虑到强制执行会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于是去找院方领导座谈做工作,向其讲明法院不愿强制执行的原因,让其自觉履行,医院答应了要求,并与高某达到了还款协议。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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