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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墙钻窗入室盗窃 少年“蜘蛛贼”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06-03-28 16:15:45


    天暖了,许多市民喜欢开窗通风换气、或者开窗睡觉,人们麻痹松懈的心理,给喜欢爬墙钻窗的“蜘蛛贼”创造了一次又一次机会。一位在郑州打工的少年“蜘蛛贼”就利用人们这种麻痹松懈的心理,在50天的时间内,采取爬墙钻窗的方式多次入室盗窃,除了盗取现金还顺手牵“机”。 2006年3月28日,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位名叫陈锋的少年“蜘蛛贼”被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17岁的被告人陈锋(化名)系河南省襄城县范湖乡大陈村农民,小学毕业后,陈锋在家务农。不久前,陈锋到郑州打工,因其既没有文凭,又没有手艺,所以一直没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在经过多次碰壁后,陈锋萌生了邪念。经过观察,他发现一些小区的房屋安装的防盗设施非常简陋,有的甚至没有安装防盗设施,而且许多住户因工作关系,家中经常无人,易于入室盗窃。于是陈锋便将目光盯在了这些易于盗窃得手的房屋住户。2005年8月2日凌晨,被告人陈锋来到郑州市中原区湖光苑小区,从该小区21号楼3单元爬墙上楼后,从窗户进入4楼住户吴某家中,盗走其现金260元及交通银行银联卡、乘车卡等物。有了一次 “成功” 的经验,陈锋的胆子更大了。此后,陈锋在50天的时间内,采取爬墙钻窗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在郑州市中原区湖光苑小区23号楼、24号楼、中原区丽城花园2号楼连续入室盗窃4起,盗走张某普天小灵通手机一部;孙某GD88型手机一部、现金300余元;崔某手镯一对(价值17元)、ROLEX手表一块(价值12元);梁某现金482元、普天小灵通手机一部(价值87元)。频频得手,让陈锋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2005年9月8日,公安机关循着陈锋留下的蛛丝马迹将其抓捕归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前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该被告人在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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