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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异地收购烟叶 扰乱市场秩序受惩

  发布时间:2006-03-28 11:27:21


    身为烟站站长,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烟 叶收购任务,竟然违背国家规定,到异地收购烟叶并为他人储存违法运输的烟叶,结果受到惩处。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张占军单处罚金3万元。

    张占军原任登封市东金店乡烟站站长。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烟 叶收购任务,2005年2月28日,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他私自到甘肃省正宁县宫河镇收购烟叶439件(每件445公斤),运回后存放于东金店烟站内。同年4月,他私自为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镇的赵某提供仓库,储存违法运输的烟叶336件(每件445公斤)。之后,当他伺机销售这些存放的烟叶时,因为群众举报而被公安机关查获没收。经物价部门估价,以上两批烟叶共计价值22926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占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营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非法从外地购进烟叶、为非法销售的烟叶提供储存场所的初衷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烟 叶收购任务,涉案烟叶尚未实际销售即被查获没收,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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