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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警棍抢劫“的哥” 好司机勇擒三匪

  发布时间:2006-03-28 11:20:28


    近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三个劫匪使用电警棍抢劫出租车的案件。被告人梁某(16岁)、李某(17岁)、马某(15岁)以抢劫罪(未遂)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二年及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三被告人小学毕业后即辍学在家,后一起来郑州打工,因嫌在小饭店打工又累报酬又低,便纷纷辞职不干。三个人在社会上晃荡了一阵后已是两手空空、吃了上顿没下顿,于是便在一起合谋晚上到偏僻的地方抢一辆出租车弄俩钱花。张某提议说用电棒把司机电晕来抢东西比较好弄,梁某又建议怕一下电不晕司机,不如再准备一根绳子。商量好后,三人从人民路商城路拦了一辆没有防护网的上海大众出租车。上车后,梁某坐在前排,李某和马某坐在后面,三人让司机把他们送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后来又让身体强壮的马某坐在前面,梁某和李某坐在后面。当车行止航海路与第二大街交叉口时,司机刘某对他们的行动产生了怀疑,就停车让他们付钱。这时梁某给李某使了个眼色让他动手,李某就用电棒电了一下司机刘某的脖子,但没有把人电倒,马某就用手按住这个司机的手,不让他动。司机刘某临危不惧,奋力反抗,并将车门打开迅速下车并大声呼救,梁某三人很害怕也下车逃跑,司机刘某就开车追,并撞倒了其中一个,这时候,正在巡逻的联防队员和公安人员迅速赶来抓住了梁某三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梁某、李某、马某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三被告人己经着手实行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故决定对三被告人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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