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被告人王旭光利用错版一角人民币诈骗8万元人民币被郑州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 000元。他为自己的贪心付出了沉重代价。
被告人王旭光1984年9月21日出生于河南省郏县,汉族农民,现住河南省郏县薛店镇下宫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5年11月1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刑事拘留,2005年11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只有小学文化的王旭光来自豫西的农村,在郑州打工没挣到什么钱,从电视上看别人利用错版人民币骗钱屡屡得手,挣钱很快,心里直痒痒,与朋友一商量,也决定铤而走险,捞它一把。2005年11月16日上午10点多钟,被告人王旭光与另两名男子(另案处理)预谋后,三人在郑州市郑东新区东十里铺东北侧路口处,一人拦住被害人王某某搭话,另一人拿出事先伪造的一张面值一角的错版人民币假装向被害人问路,被告人王旭光冒充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谎称该错版人民币价值19.1万元,骗取被害人以8万元的价格买走。后被告人同被害人王某某到银行取款时被抓获。法庭上被告人王旭光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旭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又系犯罪未遂,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郑州高新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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