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刘女士带9岁的儿子到一家商场购物时,她上三楼买东西让儿子在下面玩。她上楼后,儿子就在电梯里跑上跑下玩起来,而没有工作人员看护和阻止。突然,他的鞋子被电梯夹住了。当他去拽鞋子时,三个指头又被电梯挤成粉碎性骨折,花去医疗费9千多元。为此,刘女士找商场赔偿,商场说不愿他们。那么,谁该负责?
答:
本事件中,商场和小孩家长都有责任。因为,首先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可是,商场没有工作人员看护电梯,致使小孩的手指被夹伤。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和其他法律也规定,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本案中的小孩属于未成年人。家长购物时不带好,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因此也应负一定责任。(李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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