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郑州高新区法院仅用7天就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干警连夜行车千里赶往天津,为河南某制药公司追回货款18万元,从而使企业避免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2001年至2002年,河南某制药公司(以下简称制药公司)与天津某医药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连续多次签定产品销售合同。制药公司依约陆续向医药公司供货。一开始双方合作的很好,交易金额达60多万元。后来,双方在付款上发生纠纷。医药公司在支付了大部分货款后,有10多万元货款长期拖延不付。制药公司只好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了制药公司要求收回货款的诉讼请求。医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天津某医药公司仍未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制药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月15日,高新区法院立案执行,及时办理了异地执行的各种手续,妥善制定了异地执行的方案。3月22日,执行干警连夜出发,赶往千里之外的天津。3月23日,依法划拨了医药公司的银行存款,本案顺利执结。本案从立案到执行,前后仅用了7天时间。
本案的快速执结,和高新区法院制定的多种激励干警快结案、结好案的制度有关。如新年伊始,高新区就修订了《目标考核实施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凡在一个月内结案的,年终考核时予以奖励。目前,各项制度的规范建设和认真落实使得该院司法工作呈现了“快立、快审、快执”的良好局面。一方面体现了“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法院根本宗旨和“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另一方面又切实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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