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两起盗窃案,碰巧的是两被告是在同一地点盗窃同一辆电动车时被同一人发现抓获的。
法院查明,2006年1月某日10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在郑州高新区深蓝网吧门口盗窃一辆洪都牌电动车时被该网吧管理员刘先生发现并当场抓获,被告人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事隔三天,晚17时,另一被告人陈某在同一网吧门口盗窃同一辆电动车时又被该网吧管理员刘先生发现,并当场抓获。
两起案件中仅被告人供述不同,其余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照片、作案对象、鉴定结论均完全相同,可谓“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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