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给在逃犯提供食宿 为朋友义气获刑罚

  发布时间:2006-03-24 15:40:01


    为了朋友义气竟让在逃犯长时间吃住在自己家中,在警方抓捕过程中仍为朋友“打掩护”。2006年3月23日,被告人李新建因犯窝藏罪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李新建自2001年起即知刘胜利(另案处理)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通缉。2003年间刘胜利在与被告人李新建两次接触中均告诉被告人自己在东躲西藏,怕被公安机关抓住。从2005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李新建开始让刘胜利在其家中吃住。从2005年10月份起,李新建先后多次让刘胜利在其家中吃住,累计时间长达半月左右,其不但不向公安机关举报,反而帮助刘胜利隐瞒真实身份,劝其向远处逃窜。2005年12月21日21时许,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在被告人李新建家将刘胜利抓获,其仍称刘胜利为“刘朝利”,企图让其逃避打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新建明知刘胜利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编/小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