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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法院七项举措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发布时间:2006-03-24 08:58:14


    惠济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月4日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结合实际推出七项措施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

    一是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紧密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法官的职业特点,特别是要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作为基本教材,按照“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律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的基本要求,规范法官职业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培养高尚情操,增强教育效果,通过廉政教育,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二是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各部门领导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努力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

    三是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作为对广大干警教育与党课教育的重要内容,党总支于6月份上一次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题的党课,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点滴做起为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做出榜样。

    四是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大力宣传在荣辱观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塑造人民法官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保持严明的组织纪律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满腔热忱地为人民服务。

    五是在全院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于7月份由纪检组对全院干警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以正反典型案例为教育内容,进一步驻牢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牢固树立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民主政治观;以实体正义为根本价值、以程序正义为基本保障的司法公正观;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及时实现为根本要求的办案效率观;以保障尊重当事人权利为主要内容、以维护司法公信力为主要目标的审判公开观;以平等保护和不偏不倚为基本要求,以适当行使职权促进诉讼能力平衡为实现途径的司法中立观;以不利用职权谋取任何非法利益为基本准则的职业廉洁观。

    六是围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于8月份组织召开全院干警座谈会,通过撰写心得体会,进行心得交流等进一步提高全体干警的思想觉悟,加强自身修养,规范执法行为,保持清正廉洁。

    七是要搞好信息和宣传工作。各部门要及时将荣辱观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报院领导小组,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事迹及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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