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为乐本是件好事,但不分场合、不分事件的乱伸援手也会带来麻烦甚至构成犯罪。郑州高新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汤某、贾某因为帮助朋友实施强奸行为从而成为了强奸罪的共同被告,与被告人章某一同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章某刚刚年满15岁,初中未读完就辍学在家,年轻的他刚刚接触社会就染上了吸烟、喝酒等恶习,最近还沉迷于网络,更是一发不可收拾,还把网络上一些暴力、色情的东西当作现实生活中的志趣。2005年8月底的一天凌晨2点钟左右,章某和好友汤某(15岁)、贾某(17岁)三人上网后,回到章某一好友张某在石佛镇秦庄大院暂住处,三人进屋后,看见床上有个女孩正在睡觉。章某刚刚受到了网络的刺激,这时的他顿时产生了奸淫该女孩的歹意。但因身单力薄女孩拼命反抗,纠缠多时不能得逞。于是便将好友汤某、贾某叫到屋外商议,“一会儿小汤按住腿,小贾按住胳膊”,随后三人再次进屋,章某使了个眼色,汤某便按住女孩的双腿,贾某按住女孩的胳膊,被告人章某不顾女孩的反抗和哀求将女孩强行奸淫。
案发后,三被告人被检察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章某系强奸犯罪的实行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汤某和贾某是强奸犯罪的帮助犯,也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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