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偷了别人家的玉米挨了批评,做母亲的理应正当引导教育,可她为了“报仇”却故意将她人打伤。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崔更枝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经济损失3898元。
崔更枝是登封市颍阳镇郭寨村的一位农家妇女。2005年9月4日,因其儿子偷了本村村民崔某家的玉米,被崔某批评后,引起崔更枝不满。当晚,崔更枝纠集其长子崔理想、女婿李洛军(二人另案处理)等人,手持木棍、红缨枪头,来到崔某家门口,对崔某夫妇实施殴打。其间,崔更枝用红缨枪头将崔某的妻子王某头部戳伤。后经鉴定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更枝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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