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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语“误导”消费者 摔伤老太太状告超市

  发布时间:2006-03-23 17:28:15


    七旬老太超市购物摔成骨折,她认为这是超市的“抢、抢、抢”广告语间接所致,因此将超市告上法庭,除了讨要经济损失外,还提出了3000元的精神赔偿金赔偿。3月23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朱老太现年73岁,家住郑州市卫生路。她在诉状中写到,今年1月11日上午8:30,她去她家附近的“家世界”超市买菜,因当时是春节前的购物旺季,人特别多,拥挤的也厉害,她正在挑拣蔬菜,却被身后的人猛的撞倒在地,经过医院诊断为粉碎性骨折。当天下午,家里人去找超市反映情况,但超市却说并没有员工向上反映此事,如此交涉数次,至今仍未解决。

    朱老太认为,“家世界”超市把许多写有“抢、抢、抢”字的标牌挂在店内及货架上,宣传广告上也有“抢”、“抢、抢”和“欢迎来店抢购”等文字,但却没有很好维护超市购物秩序,实属不当行为,这也是造成自己骨折的重要原因,因此超市应当完全负责。于是,她将“家世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用11448.43元,以及精神抚慰金3000元。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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