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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法院推行立案调解新机制

将立案调解结案三合一

  发布时间:2006-03-23 17:13:38


    “这种办案方法与以前相比真是方便多了,原先还以为像这样调解需要几个月时间,一直没有时间来办理,真没想到现在半天就能办完,太省事了。”今天上午,市民乔先生和阴女士亲身体验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法院立案调解三合一的诉讼过程。

    乔先生与阴女士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5年7月26日在管城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由阴女士抚养。现乔先生以阴女士经常外出,照顾不了孩子为由,要求婚生女由自己抚养。在他们俩到法院后,立案法官送给双方当事人一份《立案调解意见征询书》,征询书中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在立案阶段调解,并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力义务和诉讼风险,乔先生与阴女士在法官的主持下共同达成了协议,立案庭在当天上午就将此案调结。

    为增强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的简化形式,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管城区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民事案件立案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在民商事案件中实行立案调解新机制。

    这种新机制由以前的诉讼程序需3个月时间而现在只需半天的时间就可以结案。在以往的立案工作中,时常会遇到诉讼双方当事人一同来法院要求调解,甚至同意立即履行义务的情况。但由于缺少这方面的具体规定,都没有在立案阶段开展调解工作,因此案件不得不进入审判程序,从而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不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在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愿望,达成一致协议,通过立案庭立案调解就能把以往烦琐的诉讼程序简易化。

    管城区法院实行的立案调解,就是在立案庭收到起诉状后的审查立案期间,对当事人自愿要求调解的或当事人同意调解解决的民商事案件,进行调解的活动。立案调解案件自立案庭收到诉状后七日内办结。调解达成双方一致协议的案件,调解协议经法官审核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按指印即生效。法院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一方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将立即转入诉讼程序。

    立案调解制度是管城区法院司法便民的又一新举措,也是管城区法院今年强化调解工作,努力追求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又一新的尝试。该院将进一步就立案受理阶段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积极探索和实践,更好地将简案快审与化解矛盾相结合。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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