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赔偿纠纷案,被告高某帮忙店主杨某往屋子里抬切割机,无意触动电源开关将他人的手指割掉,与店主一起承担了赔偿责任。
2005年9月3日,新郑某单位王某到杨某的电焊门市部外边修理手推车,这时天空突然下起小雨,杨某只好把车子抬到屋子修理,因门口停放的切割机碍事,杨某就让高某帮忙和王某一起挪动切割机,高某不小心抓住了电源开关,致使王某的右手指及环指夹在皮带轮中,两手指被切割断。王某事后在医院花医疗费7521元,王某出院后,两人拒绝为其支付医院费,遂将杨某、高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杨某在他人挪动切割时没有告诉原告王某和高某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应承担王某右手小指导断裂的部分民事责任。被告高某处于善意的帮忙,在与原告王某挪动切割机时,没有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对造成原告的伤害后果也有一定的过错。遂判决被告杨某、王某分别赔偿原告王某医药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2518元和29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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