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周某等五位聋哑人为了钱财,疯狂抢劫同是聋哑人的四名被害人,并将四名被害人劫持到外省某地非法拘禁起来,且又找来两名聋哑人帮助看管,后被害人被公安人员解救。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涉嫌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七名被告均受到了不同的法律制裁。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05年8月28日晚,经过预谋的五被告持刀将两名被害人郭某和赵某诱骗至郑州市某小区一住房内,并将郭某的腿部扎伤,抢走现金、手机、戒指等财物;同时抢走赵某的现金、手机、交行银行卡等。在逼取赵某交行卡密码后,在郑州某交行自动取款机上取走现金一万元。之后,又劫持赵某来到郑州某街道赵某的住处,抢走在此房屋居住的被害人李某现金、手机等财物;抢走同住此屋的王某现金及其他证件。后五被告伙同他人用汽车将郭某等四人劫持到外省某地一平房内拘禁起来,又叫来两个同是聋哑人的被告帮助其对四被害人进行看管。2005年8月底,他们两次在某地交通银行取走赵某卡内现金18000元。
法院认为,五被告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劫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在抢劫后又找来两人共同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应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七被告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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