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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法院销毁过保管期限的诉讼档案

  发布时间:2006-03-23 09:46:42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档案管理规定》,短期保存的诉讼卷宗保管期限是30年,惠济区法院专门成立了档案鉴销小组,对过保管期限的刑事、民事诉讼卷宗进行进一步鉴定,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科的多次监督指导,鉴定出符合销毁条件的卷宗6271卷,经中级人民法院档案科复查批准,已于近期销毁。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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